(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清遠高新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高新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規定權限組織實施高新區的建設、開發和管理。
(三)負責制定招商引資政策,組織高新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審核投資者在區內的投資項目,協調解決在推進高新區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四)負責辦理園區內籌建企業建設、投產審批手續,做好企業工程建設服務。
(五)負責制定高新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園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園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六)統籌和管理高新區的財政工作,負責園區內國有資產的監管和經營。
(七)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高新區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國土規劃、勞動保障等工作。
(八)負責監測、匯總、統計分析高新區經濟發展情況,以及高新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的相關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