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市本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并督促消費者就市場監管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并依據委托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范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擬訂有關制度措施。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落實國家、省關于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研究擬定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范。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完善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金融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金融局負責監管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貫徹執行知識產權規范交易的政策,指導知識產權交易運營。
6.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應當會同海關部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7.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