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市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二、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傳達警務工作指示、指令;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承擔公安調研工作。
三、警務保障處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經費管理;計劃、調撥警用物資、裝備;負責市局日常行政事務。
四、宣傳科
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對外宣傳工作。
五、刑事警察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以及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刑事案件。
六、治安巡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治安案件工作;查處影響重大或跨市(縣、區)的治安、刑事案件;負責及指導市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戶籍人口、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七、交通警察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負責對駕駛牌證的管理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參與偵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占、職務侵占等犯罪案件。
九、督審信訪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處理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及做好群眾思想教育疏導工作。
十、特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嚴重犯罪和恐怖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維護重大活動的秩序。
十一、監所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監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二、禁毒支隊
主要職責是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分析、研究毒品犯罪規律、特點,制定打擊、防范對策;組織、指導、參與對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
十三、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主要職責是掌握環境食品藥品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對環境食品藥品犯罪活動的偵查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臺探親、旅游、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等工作。
十五、法制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十六、警察訓練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民警入職培訓、警務戰術培訓、警銜晉升培訓等工作。
十七、打擊走私支隊
主要職責是承擔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八、科技信息化支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安科研工作的規劃;組織公安科技成果的評價、交流、運用、開發和推廣;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保障。
十九、森林分局
主要職責是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
二十、市拘留所
主要職責是負責看管拘留人員,做好治安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