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定相關管理標準并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燃氣、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古樹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觀照明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市區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參與市區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氣、戶外廣告及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監督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編制有關城市市政公用、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建設、管理、維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五)負責市本級城市建設管理經費、維護經費、執法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監督。根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以及糞便、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廢棄物等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開展餐飲行業油煙治理工作。
(七)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縣(市、區)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八)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九)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研究和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業主管職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和督察縣(市、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