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申報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管理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對新建、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指導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管理。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調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或參與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林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