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清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125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清遠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全市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負責市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四)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五)統籌協調市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統籌管理政務云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應用和建設。
(六)負責政務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負責電子政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七)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八)統籌市級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市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
(九)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相關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區政務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