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18號市政府2號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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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劃生育等工作;擬定和實施本系統干部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
二、綜合規劃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統計管理、數據發布與綜合分析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承擔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規定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表彰相關事宜;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三、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審計科、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并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擬定社會保險調劑金的使用、分配計劃;牽頭負責審計工作、審計要情專報;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基金要情專報;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勞動仲裁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依法開展勞動關系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作,完善勞動關系;指導勞動關系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中央及省駐清企業的工資總額和薪酬方案;指導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定調解員、仲裁員管理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在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
五、培訓教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各類有關培訓施教機構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及管理本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擬訂本市出國(境)培訓相關政策、規劃;協助管理出國(境)培訓。
六、養老和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劃;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貫徹上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本市相關配套規定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八、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組織工傷保險基本政策的實施,負責市本級工傷認定,會同綜合規劃和政策法規科開展各縣(市、區)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認定、醫療、康復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人員聘用等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布、人員聘用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申訴、信訪等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十、工資福利科
指導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核工作。
十一、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程、計劃和項目的組織申報、綜合管理和遴選推薦評選等工作;負責兩院院士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評審和管理等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承擔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置、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負責省外引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
十二、信訪科
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受理舉報投訴,接待群眾來訪以及網上信訪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下級部門的信訪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和培訓信訪工作人員;負責管理12333咨詢熱線;負責受理網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業務辦理程序等咨詢解答工作;負責局長接訪日工作安排。
十三、信息管理科(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工作,推動本系統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本局信息一體化及數據中心的建設、維護和安全運行工作;承擔本局各業務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開展本系統各項信息調查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和決策支持;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發行、運行、管理工作。
十四、綜合執法監督科(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指導、監督下級開展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域執法;組織實施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負責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監督指導縣(市、區)建立企業誠信檔案;負責執法人員定期執法資格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