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衛生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信息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依權限查處醫療衛生健康市場違法行為,協調市內跨區域執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投訴電話:0763-3370770,值班電話:336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