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港澳方針政策,提出本地區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和服務全市涉港澳工作。
(二)研究分析涉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門經濟社會各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動向,促進本市同港澳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全市涉港澳公務出訪證件和指導、協調全市涉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三)組織接待來清訪問的外賓、友好人士和來本地區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來清記者及其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
(四)承擔對外民間友好交流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涉外的半官方和重要民間友好往來事宜,指導人民對外友協工作,負責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報批手續。
(五)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批、審核本市范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和邀請外國人來清訪問的有關事項,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六)統籌安排本市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七)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重要外事活動和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
(八)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歸僑、僑眷工作。
(九)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監督工作,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工作,并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和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等經濟實體。
(十)負責歸僑、難僑的扶持、救濟工作,協助處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聯系海外僑胞傳播媒體、文化團體及海外華文學校,開展對海外僑胞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督促、指導處理外國公民和法人在我市發生的各類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的相關事務。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辦、省僑務辦、省港澳辦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