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 清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機關辦公樓7號樓)17樓(511518)???聯系電話: 3379505 (一)機構簡介 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9月組建,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為:1.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3.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4.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獎懲、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7.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8.擬訂本市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對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3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考核科)、規劃發展科、法規產權科。 1.辦公室(財務考核科)職責: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資、計劃生育和文電、檔案、會務、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及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2.規劃發展科職責:擬訂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指導和審核市屬國有企業長期發展規劃并督促實施;擬訂發展具有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方案和資本運營政策并指導落實;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新設立監管企業和監管企業新設立下級企業的組建方案。 3.法規產權科職責: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擬定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等工作;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承擔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管的工作;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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