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按照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準、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七)執行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統籌協調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范;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管理;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二)協助推進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及投訴處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環節)安全。
(十五)指導協調工業領域的國內招商引資、合作交流。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負責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信息動員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紀檢監察室)、運行監測科、工業科、技術進步與質量科、產服務業科、電力能源科、節能與循環經濟科、信息化與數據科、無線電管理科(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民營經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