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綜合政務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市級行政許可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
(三)協調審批職能部門簡化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推進協同審批,對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組織聯合審批。
(四)承擔“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組織實施和市級前臺綜合受理業務。
(五)負責網上辦事大廳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政務服務機構開展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政務服務機構之間的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六)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有關審批事項和人員管理、考核工作;受理對服務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意見和建議;對政務服務質量進行定期評估,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七)指導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實施市政務服務機構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
(八)承擔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指導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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