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 清城區東城蟠龍園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樓(市職業技術學院北門往東200米) 電話: 3933399
機構職能
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清遠市民防辦公室)是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單設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批復》(粵機編辦[2010]34號)設立的正處級單位,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本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演練。
(三)負責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四)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作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五)組建、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的技能。
(六)組織市指揮所工作的建設、維護管理和制定設備設施配套等計劃方案,確保指揮所各項設施的安全和保密,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斗爭。
(七)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九)指導縣(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開展,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請獲取信息。
《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中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中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詳情見:http://zyrhbw.com/gdqy/xsXXGKZNnbm/xq_list_tt1.shtml。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地址:清城區東城蟠龍園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樓(市職業技術學院北門往東200米)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傳真):0763- 3933399
電子信箱:qysrfb@163.com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服務窗口
辦公地址:人民二路7號清遠市機關辦公大樓4號樓802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傳真):0763-3370108
(二)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查詢)系統中填寫《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提交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絡鏈接中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地點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獲取的信息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見的時間。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市人防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doc
機構職能
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清遠市民防辦公室)是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單設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批復》(粵機編辦[2010]34號)設立的正處級單位,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本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演練。
(三)負責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四)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作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五)組建、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的技能。
(六)組織市指揮所工作的建設、維護管理和制定設備設施配套等計劃方案,確保指揮所各項設施的安全和保密,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斗爭。
(七)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九)指導縣(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開展,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請獲取信息。
《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中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中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詳情見:http://zyrhbw.com/gdqy/xsXXGKZNnbm/xq_list_tt1.shtml。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地址:清城區東城蟠龍園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綜合樓(市職業技術學院北門往東200米)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傳真):0763- 3933399
電子信箱:qysrfb@163.com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服務窗口
辦公地址:人民二路7號清遠市機關辦公大樓4號樓802
郵政編碼:511518
辦公時間: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傳真):0763-3370108
(二)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查詢)系統中填寫《清遠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提交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絡鏈接中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地點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申請獲取的信息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清遠市人防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見的時間。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市人防辦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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