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復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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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案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由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其他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不服的,可依法向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辦理機構: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辦理地址:清遠市北江二路10號,聯系電話:0763-3866597?郵編:511518。?
(三)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復議實施辦法》《廣東省行政復議工作規定》等。?
(四)受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受理):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6.屬于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復議職責范圍;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五)提供材料:1.《行政復議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寫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供律師事務所所函原件及律師證復印件;如同一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推選證明材料);3.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復印件(如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許可、確認、處罰等行為的有關決定書、通知書、批準書、復函等);4.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復議法定條件的材料(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認為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應提交曾經向被申請人提出過相應的請求的書面材料);5.支持復議請求及申請書中所主張事實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上述材料,提交一式兩份,每增加一個第三人相應增加一份材料。?
(六)受理審查:申請人當面遞交或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自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審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在15日內補正復議申請材料。?
(七)辦理程序:案件受理后,7日內通知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材料,被申請人收到答復通知后于10日內履行答復義務,申請人可查閱相關資料;經案件審理(書面審查或開庭審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備注:本局未開通行政復議網上申請。?
(八)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4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次年3月)。
(九)收費標準:無;如需復印,申請人需要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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