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遠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圍繞侵權假冒高發的重點實體市場、互聯網領域和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創新環境持續改善,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全市查處侵犯知識產權案件112宗,其中商標侵權案件83宗、假冒專利案件17宗、擅自使用地理標志案件12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5宗。現將2022年度清遠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英德市某五金店假冒專利案
2022年11月15日,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英德市大灣鎮某商店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內擺放待售的“尚美AB兩用液面控制器”外包裝標示“中國專利字:ZL98203626.4號”。經查,該專利號已于2006年6月7日因未繳年費終止。當事人銷售專利權終止后繼續標注專利標識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屬假冒專利行為,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僅在法定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不再享有專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以及銷售上述產品的,屬專利法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連州市某五金店專利標識不規范案
2022年3月10日,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連州市某五金店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擺放待售的“易化通管道疏通粉”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沒有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外觀專利”的專利權類別。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專利標識標注不規范的違法行為。
【以案說法】《專利標識標注辦法》第五條規定,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同時應當標注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僅標注專利號,未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規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方式予以標明。專利標識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3.英德市大灣鎮某商店擅自使用“英德紅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案
2022年6月9日,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英德市大灣鎮某商店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商店貨架上有4個茶葉通用空罐外包裝上印有“英德紅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經查,當事人共購入上述印有“英德紅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空罐20個,用于包裝其銷售的茶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違法行為,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英德紅茶”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沒收空茶葉罐4個,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地理標志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實施保護;對擅自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佛岡縣石角鎮某商行銷售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商品案
2022年8月29日,佛岡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依法對佛岡縣石角鎮某商行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商行銷售的大米外包裝上突出標示了“馬壩油粘”字樣。“馬壩油粘”是經核準注冊在第30類商品上使用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經商標注冊人鑒定,當事人銷售的大米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佛岡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侵權行為成立,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以便商標注冊人實施專用權保護。商標注冊人有權對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張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清遠市清城區橫荷街某皮包加工廠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正在加工的皮包上標有“CELINE”等標識。經“CELINE”商標注冊人鑒定,該加工廠未取得“CELINE”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其生產的皮包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清城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形式,具有價值特征,且其價值與商品聲譽及企業實力息息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本案中當事人因標注“CELINE”注冊商標的皮包銷售狀況好,就在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6.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某便利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卷煙案
2022年10月19日,清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清新區煙草專賣局案件移送函,稱清新區太和鎮某便利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經現場檢查并經清新區煙草專賣局鑒定,當事人銷售的雙喜、利群等4個品牌9種型號的卷煙均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清新區市場監管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根據《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依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7.連山縣某購物商場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10月15日,連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連山縣某購物商場實施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商場貨架上有標稱“西鳳御藏酒”的白酒待售,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單據和合法來源。“西鳳”是經核準注冊在第33類商品上使用的注冊商標。經商標注冊人鑒定,該商場銷售的“西鳳御藏酒”非商標注冊人生產,是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連山縣市場監管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商標的主要功能在于區別商品與服務的出處,幫助消費者認牌購買,促進企業提升產品質量。本案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放任假冒注冊商標的食品進入市場,不僅損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8.連州某商城擅自使用奧林匹克“冰墩墩”標志案
2022年3月3日,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連州市某商城實施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商品貨架上擺放有待售的“冰墩墩”形象的鑰匙扣。該鑰匙扣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冰墩墩”造型,且未標有廠名、廠址等產品信息,屬于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商品。連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以案說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該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依據該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志,即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或者為商業目的擅自制造奧林匹克標志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9.吳某制售假冒名牌手表案
2022年5月30日,根據舉報,清遠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清遠市公安局和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在清城區搗毀1個制售侵權假冒商品窩點,依法查處吳某制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現場查獲侵權假冒“CASIO”品牌的運動手表6440塊及手表零配件一批,涉案貨值較大。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以案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0.清城區某商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茅臺酒案
2022年7月26日,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清城區某商行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商行通過微信購買并擺放待售的66瓶53度1000ml的“飛天”貴州茅臺酒,經權利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假冒的“飛天”茅臺酒。因涉案貨值較大,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清城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以案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