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租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清新區市場和房產管理中心:
近期,全國各地相繼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嚴峻,根據我市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建電發〔 2020〕5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建電發〔 2020〕7號)的工作要求,為做好我市公租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各公租房項目要按照屬地政府和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指導和要求,配合社區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對管理區域內發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及時向屬地政府、衛生防疫及公安等部門如實匯報。及時將政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過微信公眾號、小區宣傳欄等途徑進行推送,引導租戶科學防控、避免恐慌。進一步加強對來訪人員和車輛的登記管理,對進入人員進行全覆蓋的體溫檢測。禁止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的訪客和疫情重點地區戶籍的訪客進入;對訪客不聽勸阻、堅持進入的,應及時報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二、做好排查跟蹤工作。各單位應對所屬公租房項目的租戶開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租戶在春節前后離清、返清及親友探訪等情況,做好登記跟蹤工作。對于有疫情嚴重地區居住史、旅行史和發病病例密切接觸史、達到隔離標準的對象,做好宣傳引導,配合屬地政府嚴格做好隔離工作。
三、落實保潔、消毒及防護工作。各單位應督促公租房運營單位切實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保潔和消毒工作,對衛生死角進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加強對物業管理處、公共空間、垃圾收運點、樓道、電梯等場所的預防性消毒。與租戶近距離接觸的崗位人員以及上門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上崗,做好防護工作,并加強身體情況監測,嚴禁帶病上崗。
四、暫停人員聚集活動。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生效期間,公租房項目配套的室內活動場所一律關閉,各類租戶公共活動一律停止,嚴防交叉感染。
特此通知。
附件: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建電發
〔 2020〕5號);
2.《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物業
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引(試行)>的通知》(粵建電發〔 2020〕7號)。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6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建電發〔2020)_5號.pdf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建電發〔2020)_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