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4〕50號
清城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市區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清城自然資〔2024〕424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清遠市區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使用清城區人民政府國有建設用地0.1346公頃、未利用地0.0442公頃。上述總計0.1788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國有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為城鎮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