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預公告
南府〔2024〕52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為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位于三排鎮橫坑村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經濟合作社,寨崗鎮金星村青屋經濟合作社、寨崗鎮官坑經濟聯合社(詳見附件)。
三、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項目總面積0.6366公頃(折合9.5490畝),均為集體土地。擬征收面積0.6366公頃(折合9.5490畝),分別為三排鎮橫坑村第十三經濟合作社0.2042公頃(折合3.0630畝);三排鎮橫坑村第十五經濟合作社0.0130公頃(折合0.1950畝);三排鎮橫坑村第十六經濟合作社0.0933公頃(折合1.3995畝);三排鎮橫坑村第十七經濟合作社0.2250公頃(折合3.3750畝);寨崗鎮金星村青屋經濟合作社0.0031公頃(折合0.0465畝);寨崗鎮官坑經濟聯合社0.0980公頃(折合1.4700畝)。
五、擬征收土地實施單位:三排鎮、寨崗鎮人民政府。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縣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公證機關和測量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公證。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同確認。
七、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2024〕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
八、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后續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將公布申請聽證途徑)。
九、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單位、個人,在擬征地范圍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十、公告期限: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連南瑤族自治縣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置示意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