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英德市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經依法上報審批,涉及英德市英城街道辦江灣村第一與第二經濟合作社的0.7217公頃集體土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現按《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規定,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2022年1月9日以粵府土審(19)〔2022〕18號文批復。
二、批準建設用地用途
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工礦倉儲用地用途。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英德市英城街道辦江灣村第一與第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權屬單位范圍內(四至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單位地類和面積
英德市英城街道辦江灣村第一與第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7217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0238公頃,未利用地0.6979公頃。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英德市征地拆遷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的通知》(英府〔2018〕18號)的補償標準執行。
六、被征用土地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地集體。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發〔2007〕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2007〕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的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240萬元/公頃。
(三)給被征地農民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和培訓就業等社會保障措施。
七、其他事項
《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列入補償范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1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9)〔2022〕18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