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4〕12號
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經你區管委會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清開自然資(請)字〔2024〕1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清城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1.3019公頃(其中耕地0.088公頃,含水田0.08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總計1.3019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國有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為城鎮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請你區管委會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