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現將向我局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公司予以審批前公示。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5日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歡迎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有具體實例、內容。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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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擬審批名單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4日
建筑業企業資質擬審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