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財農〔2021〕38號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56號),經政府批復,現將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2),此項資金列2021年度“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各地吸納外省脫貧人口來粵就業進行專項補助,以及支持各地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等有關項目,具體請根據財政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1〕19號)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二、各縣(市、區)應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并同步導入原財政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請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三、請各地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對本次下達的預算指標和任務,結合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pdf
附件2:清遠市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安排表.xls
清遠市財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