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清遠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2015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積極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穩步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持續組織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強化民生資金和重點項目審計,認真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在維護我市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方面,較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和單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市六屆人大五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5年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
——財政經濟實現平穩運行。面對國內經濟下行的壓力,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收入運行監測,保障財力增長。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3.84億元,同比增長9.12%,其中稅收收入占比70.86%。
——財政保障能力不斷提高。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持續增加民生投入。2015年市本級“三公”經費、會議費支出實現逐年下降,民生領域投入資金同比增長48.73%,占市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5.61%。
——預決算公開質量不斷提升。建立和完善全口徑預算編報體系,實現全口徑預算供人大審議和向社會公開。全面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指導并督促各市直單位按時按質完成2015年度預決算公開工作,增加財政透明度。
——整改問責進一步強化。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以積極務實的態度認真組織整改。截至7月底,通過整改已上繳、追回或歸還財政資金7,303.70萬元,規范會計賬目10,632.69萬元,促進自行糾正的其他問題涉及金額2,817.76萬元。
2015年全市審計系統審計(調查)單位154個,審計經濟責任人93人,審計查出違規金額22,622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367,744萬元,其中應上繳財政20,210萬元,已上繳財政6,111萬元,審計期間已整改金額12,959萬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8件、處理人員1人。[市局機關完成審計(調查)單位27個,審計經濟責任人9人,審計查出違規金額15,069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39,427萬元,其中應上繳財政12,625萬元,已上繳財政2,942萬元,審計期間已整改金額1,717萬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3件。]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財政2015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形勢下,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著力組織收入和科學安排支出,較好發揮財政保障職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基金預算編制不夠完整。水土保持補償費、彩票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未按規定納入年初基金預算編制。
2.少列預算收入合計22,667.78萬元。其中市本級財政少列預算收入21,491.84萬元,高新開發區財政局少列預算收入1,175.94萬元。
3.非稅收入4,288.71萬元和支出2,440.5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4.超范圍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5,657.14萬元。
5.違規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66.61萬元。
6.第二代身份證工本費487.8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省財政。
7.部分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合計1,067.73萬元。其中有34個部門單位無預算支出培訓費共408.77萬元、有23個部門單位無預算支出會議費共437.55萬元、有11個部門單位超預算支出專項會議費共61.53萬元(超34.14%)、有32個部門單位超預算支出培訓費共159.88萬元(超12.04%)。
8.收回單位的存量資金共計14,531.33萬元未按規定繳入國庫。
9.高新區應繳未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8,229.51萬元。
10.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利息收入11.9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11.市潤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違規騙取施工許可證,少繳納政府非稅收入合計275.66萬元。此問題已移送市公安局處理。
12.抽查“民生十件實事”發現的問題:一是333公里路面改造任務未按期完工,審計抽查了其中5個路段合計96.59公里,完工率為40%;二是市區新增公交車80輛任務未按期完成,任務完成率為80%。
二、2015年市本級政府性債務跟蹤審計情況。
截止2015年底,市本級地方政府性債務為176.57億元,較2014年164.98億元增加了11.59億元,增幅7.03%。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47.65億元,債務率為120.12%,較2014年增長了6%,超出警戒線20.12%。2015年政府償債率為22.11%,較2014年下降了5%。具體明細情況如下:
?
單位:億元
?????? 債務類型 |
2015年末 |
2015年變動 |
2014年末 |
?? 同比變動 |
||
新借 |
償還 |
金額 |
比例 |
|||
市本級地方政府性債務 |
176.57 |
38.76 |
27.17 |
164.98 |
11.59 |
+7.03% |
其中: |
||||||
1.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 |
147.65 |
34.04 |
27.17 |
140.78 |
6.87 |
+4.88% |
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債務 |
22.57 |
- |
- |
22.57 |
- |
- |
3.政府負有救助責任債務 |
6.35 |
4.72 |
?- |
1.63 |
4.72 |
+290% |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食藥監局等4家單位2015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上述單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總體情況較好,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總體呈下降趨勢,降幅最多達47.75%。審計主要發現以下問題:
1.有3個單位的預算編制不完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和市水務局在編制年初預算時未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合計12,089.84萬元納入預算管理;市交通局未將政府采購支出16.72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2.有3個單位的預算執行不到位。市住建局基本支出(除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654.07萬元(超133.61%);市食藥監局基本支出超預算7.97萬元(超0.58%);市住建局無預算支出“撥出經費”435萬元;市交通局滯留省交通專項資金707.86萬元;市交通局違規調劑項目資金104.77萬元。
3.市水務局違規發放補貼合計15.26萬元。
4.有2個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市交通局未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涉及金額774.75萬元;市住建局固定資產(車輛)賬實不符,有7輛公務用車未入賬。
5.市水務局往來款項長期未清理,賬齡三年以上的金額為5,190.95萬元,占往來款項總額的97.81%。
四、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2015年組織全市開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重點審計了省重點項目推進、簡政放權、精準扶貧、小額貸款公司運營以及降成本專項行動等近10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省重點項目的推進未達到預期目標,如汕湛高速惠州至清遠段、清西大橋(廣清和清連高速連接線);二是小額貸款公司稅費壓力大、缺乏資金來源、業務空間受限,制約其后續發展;三是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降成本計劃對財政收入影響較大,財政部門預計2016年市本級財政收入減少超5個億,加上預期的土地收入受市場影響將大幅減少,對財政收支平衡將造成極大壓力。
五、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一)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省審計廳和我市審計機關對市本級及7個縣(市、區)2015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審計(清城區由審計署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總體完成情況良好,市各級財政(不含清城區)共籌集和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9.99億元,完成開工任務6288套、基本建設任務2747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任務744戶、農村危房改造任務10820戶,任務完成率分別為100.30%、99.64%、102.34%和100%。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地區未完成2015年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如清新區、佛岡縣;二是市本級有3個安置區項目的建設用地未供先用或未批先用,涉及面積271.63畝;三是市本級鳳凰村民安置區項目違規協議出讓土地67.87畝;四是市本級有3個安置區項目存在違規招標問題,涉及安置住房5423套;五是英德市、連南縣共267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1年以上;六是連山縣17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
2.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市本級安置區項目業主單位違規將專項資金2,505萬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1,421萬元、地方債券資金1,084萬元;二是清新區住房辦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10.63萬元;三是連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被閑置超1年,涉及金額2,144.79萬元。
3.住房保障分配方面。一是清新區、連南縣共18戶保障對象虛報騙取住房租賃補貼2.14萬元;二是有5個縣(市、區)共190戶危房改造對象虛報資料,目前已有2戶領取危房改造補助金合計4萬元;三是陽山縣未嚴格審批住房保障資格,26戶家庭不符合準入條件。
(二)清遠抽水蓄能電站征地移民專項資金審計
組織對清遠抽水蓄能拆遷辦2008年至2015年征地移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涉及收入總額1.59億元、支出總額1.57億元。截止2015年底移民安置工作已完成,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工程已征地5,708.69畝。審計發現以下問題:
1.專項資金使用和核算方面。一是太平鎮政府及相關施工單位臨時占用拆遷辦工作經費合計188.96萬元;二是拆遷辦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涉及合同金額56萬元;三是部分征地移民管理費支出未按規定科目進行賬務處理,涉及金額71.79萬元。
2.移民安置點工程建設方面。一是部分基建項目未將工程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涉及合同金額107.33萬元;二是部分工程項目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招標,涉及合同總額57.55萬元。
(三)市解困辦資產、債權債務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對市解困辦1994至2014年5月止的資產、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發現以下問題:
1.國有資產管理方面。一是低價出售停車場,造成國有資產流失561.62萬元;二是資產以低價格抵頂承建商工程款,造成國有資產流失182萬元。
2.工程建設和安置方面。一是欠收合作建房補償款1,196萬元;二是多付承建商工程款163.45萬元;三是違規以6,335㎡的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合作建房,此問題已移送市國土局處理;四是逾期未解決八戶拆遷戶的安置回遷。
3.稅收征管和會計核算方面。一是少計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共497.68萬元;二是部分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總額971.60萬元;三是部分收支科目未按規定進行結轉,涉及金額3.35億元。
(四)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支管理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對市交建公司2013年至2015年6月試行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涉及收入總額7.61億元、支出總額7.42億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清遠市年票制項目的實施基本符合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但也存在以“先征后返”方式違規減免公共汽車年票費共計365.64萬元、收支計劃編制和審批不及時、摩托車通行費年票征收率較低的問題。
(五)東城街辦征地拆遷遺留欠賬問題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對東城街辦征地拆遷遺留歷史欠賬問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調查涉及東城街辦已完成委托征地任務但未結算的征地項目15宗、征地面積1.61萬畝、委托征地款12.17億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東城街辦基本能按委托合同實施征地項目,基本按標準支付征地拆遷補償款,但審計調查也發現存在未簽訂委托征地合同征地514.02畝、13份委托征地合同簽訂不夠嚴謹和14宗征地項目個別事項未按合同約定執行的問題。
六、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從2015年起,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由省審計廳統一組織,實行異地同步審計。我市組織開展了英德市波羅鎮、陽山縣楊梅鎮和清新區龍頸鎮三個鄉鎮的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異地同步審計試點工作。
2015年共審計市直單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人9名。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主要審計了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經濟決策、財政財務管理和遵守廉政規定等情況。審計發現部分單位存在少計少繳相關稅費、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不夠規范等問題。審計共查出違規問題金額372萬元(均屬領導責任),管理不規范金額16,787萬元(其中:直接責任11,815萬元、領導責任4,972萬元),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14萬元。
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代建局負責建設管理的富強路一期(道路)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工程建設程序履行良好,工程進度款基本按合同約定執行,工程管理運用了遠程監控技術并取得較好效果。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是施工單位多計工程款2,361.51萬元,審計核減率12.99%;二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155,271.75㎡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此問題已移送市國土局處理;三是收到監理人違約金20.37萬元未按規定沖減工程投資;四是未在中標通知書規定時間內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八、財政決算審計情況
組織對清城區政府2014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清城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推動了全區經濟社會保持平穩健康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審計發現的問題是:
1.預算編報和執行方面。一是基金預算草案少編報收入合計36,585萬元,包括基金上級補助收入15,390萬元、上年基金結余21,195萬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未按規定報區人大審批;三是預算編制未細化到“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四是無預算列支2,582萬元,其中用于基礎設施建設988萬元、還貸款本息1,594萬元。
2.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非稅收入未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其中少列公共預算收入8,163.73萬元、少列基金預算收入945.94萬元;二是超范圍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合計58,990.69萬元,其中區財政局超范圍使用1,803.90萬元、區土地儲備中心超范圍使用57,187.79萬元;三是違規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款計提工作經費5,059.70萬元;四是違規變相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733.75萬元;五是部分省、市級專項資金共126筆合計16,696.73萬元未及時撥付或使用,資金未發揮應有效益;六是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涉及金額444,814.23萬元。
3.稅收征管方面。有2個部門單位租金收入合計836.27萬元未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如區公共資產管理中心、飛來峽鎮政府。
九、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扶貧辦、市人社局和市地方公路總站等3家單位2014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抽查了英德市波羅鎮、石灰鋪鎮部分扶貧項目的實施情況,涉及收入總額8,446.83萬元、支出總額9,312.46萬元、資產總額1.05億元。審計發現以下問題:
1.收支管理方面。一是有2個單位的“三公”經費支出超預算。其中市地方公路總站公務接待費超預算支出8.32萬元(超115.0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支出7.60萬元(超89.40%),市扶貧辦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支出5.90萬元(超50.90%);二是市人社局列支政府顧問費75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三是有2個單位的往來款項共計5,341.15萬元長期未清理,其中市地方公路總站5,129.04萬元、市人社局212.11萬元。
2.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地方公路總站滯留交通基本建設資金514.59萬元;二是市扶貧辦未按規定通過專戶撥付扶貧項目資金合計72萬元;三是英德市扶貧辦特困子女培訓專款7.50萬元未能專款專用。
3.工程項目實施方面。一是市扶貧辦、英德市波羅鎮政府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投標規定,涉及合同總額122.89萬元;二是英德市波羅鎮政府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涉及合同金額81.91萬元。
4.會計核算方面。一是市人社局未對社保卡項目建設資金設置會計賬進行核算,2014年期末賬戶余額為1,477.80萬元;二是市人社局固定資產(房屋)賬實不符、有價證券賬券不符,涉及總額463.84萬元;三是市扶貧辦違規在差旅費科目列支公務接待費2.96萬元。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十、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預算管理,提升信息公開質量。
建議細化預算編制,量化支出標準,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完善落實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健全預算公開制度,通過擴大預算公開范圍、完善預算公開信息、細化預算公開內容、規范預算公開程序,進一步提升預算公開質量。
(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議市財政部門組織本級各部門、督促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清理結余結轉資金及往來賬款,將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有機結合,切實消化和壓縮結余結轉資金規模。對經清理確認屬于已無法支出或已不需支出的,必須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同時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存量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地方債務管理,防范化解債務風險。
繼續強化地方債務管理,通過嚴格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密切關注“明股暗債”、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債務的潛在風險點。構建舉借有度、償還有方、管理有序、監管有力的政府性債務監管體制,確保我市政府性債務規模合理、風險可控、使用規范,以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四)統一思想行動,促進政策落地生根。
建議將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作為一項常態任務,全方位強化財政部門在促進國家重大政策部署落實中的保障作用。著力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落實穩增長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及實際效果等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好的做法、經驗和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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