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消息,根據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2022年5月-10月),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設立專項線索舉報途徑,收集廣東省內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行為的違法犯罪線索,切實保障群眾切身利益。
什么是非法集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據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介紹,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主要有以下形式和特點:
一、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以提供住宿餐飲、觀光旅游、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養老服務為名,以高額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采取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有的養老服務機構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有的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
二、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三、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給予高于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四、以銷售“老年產品”名義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費旅游、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五、以銷售“保健產品”名義吸收資金。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游,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公眾:如您發現廣東省內存在養老服務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請將涉及非法集資的違法犯罪線索發送至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舉報郵箱(jrb_dfc@gov.gd.cn)。
來源:南方網、粵學習客戶端
轉自:清遠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