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遠市民政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 號)、《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市監信監〔2023〕16 號)要求,抽取了監管對象和執法人員名單,開展了雙隨機抽查工作。現將抽查監督結果向社會公布。
附件:清遠市民政局2024年市級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督的結果.wps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清遠市民政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 號)、《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市監信監〔2023〕16 號)要求,抽取了監管對象和執法人員名單,開展了雙隨機抽查工作。現將抽查監督結果向社會公布。
附件:清遠市民政局2024年市級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督的結果.wps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