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社會組織: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市監信監〔2023〕16號)要求,我局負責對市級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為確保此次雙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的確定
通過抽簽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附件2。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二)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記管理機關工作部署情況;
(三)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內部治理結構及制定規章制度情況;
(四)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情況;
(五)參加年度檢查及履行變更登記(備案)情況;
(六)開展信息公開情況;
(七)開展黨建工作情況;
(八)賬務狀況(包括接受、使用捐贈、資助資金、會費收取、購買服務等有關情況);
(九)履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涉外活動報告制度情況;
(十)市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情況;
(十一)收集對登記管理機關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檢查步驟
(一)實施檢查
6月至7月,我局執法人員將對抽查對象開展現場檢查,檢查結束后,向受檢社會組織反饋有關情況。
(二)結果公布
本次檢查結束后形成“雙隨機”抽查情況通報,通過政務公開網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各受檢社會組織。
(三)依法查處
如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市民政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四、檢查對象需要準備材料
(一)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章程原件,分支機構相關資料;
(二)工作總結及財務報表;
(三)社會組織機構設置及負責人職責分工情況說明;
(四)各項規章制度;
(五)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或相關會議記錄;
(六)其他與檢查有關的資料。
五、其他事項
檢查對象認為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中存在應依法回避情況的,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清遠市民政局提出,由清遠市民政局審核后按程序遞補執法檢查人員。
請各社會組織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配合開展抽查工作。聯系人:龔紹波、李東江,電話:0763-3375891。
附件:1.隨機抽查監督檢查對象名單.wps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