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為做好全市性社會組織2023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為“年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報對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清遠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均應填報2023年度工作報告。
二、年報時間
填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逾期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三、年報方式
(一)材料報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實行網上填報、公開和存檔。我局不出具年檢結論,且不在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和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和年度工作報告材料中加蓋印章。
(二)前置審查。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應當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的年度工作報告,視為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四、年報內容
(一)年度工作報告。按照規定表格填寫,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等情況;其他情況。
(二)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社會組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需提交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基金會和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五、年報程序
(一)網上填報
登錄“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輸入登錄賬號和密碼,登錄成功后,再點擊左側菜單的“2023年度工作報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統提示進行填寫。
(二)上傳附件
1.社會組織須下載打印承諾書頁面,經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組織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2.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需下載打印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蓋章頁面,掃描或拍照上傳。
(三)信息公開
1.通過“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系統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將分批次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2.年度工作報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
六、注意事項
(一)社會組織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社會組織應當對年度工作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效性負責,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
(三)年度工作報告填寫,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應在5月31日前(含當天)完成。
七、年報咨詢
(一)技術咨詢電話:
020-83341308、87554998。
(二)業務咨詢電話:
0763-3375891、3364201、3788896。
清遠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