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關社會組織:
經查證,你單位連續多年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報送年度工作報告,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九)款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撤銷登記。
因留檔電話無法與你單位聯系,本機關采用郵政特快專遞向登記地址投遞《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亦無法送達給你單位,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逾期將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清遠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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