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募捐不能脫離法治,公開募捐更需要法治來保駕護航。社會組織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公開募捐?以下由清遠市民政局對有關問題作出答疑。
一、什么是公開募捐?
公開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財產的活動,通常沒有特定的募捐對象,并在公開場所或平臺開展,募捐過程和結果也是透明的。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兩種方式。
二、誰可以開展公開募捐?
已認定為慈善組織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
三、公開募捐有哪些形式?
公開募捐是慈善組織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可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1.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或收款信息。
2.通過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方式開展公開募捐。
3.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公開募捐。
4.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
5.其他公開募捐方式。
慈善組織采取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內進行,確有必要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進行的,應當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社會組織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開展,各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
四、公開募捐如何備案?
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時間和地域、活動負責人姓名和辦公地址、接受捐贈方式、銀行賬戶、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財產的處理等。
慈善組織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十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為同一募捐目的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合并備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同時將募捐方案報送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項的,還應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慈善組織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無法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前辦理募捐方案備案的,應當在公開募捐活動開始后十日內補辦備案手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信息可在“慈善中國”平臺查詢。
五、如何核實公開募捐的合法性?
1.查詢公開募捐主體是不是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要核實活動舉辦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可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cishan.chinanpo.gov.cn),就可查詢該組織是否屬于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
2.查詢公開募捐信息是否在民政部門備案。公開募捐信息需要先備案再發布,同樣可以通過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查詢。
3.核實發布公開募捐信息的平臺是不是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
4.核實公開募捐信息是否符合慈善組織章程載明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是否有明確的募捐目的和捐贈財產使用計劃;是否使用了本組織賬戶。如果以慈善組織名義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但使用個人和其他組織的賬戶收取捐款,屬于違法行為。尤其是用個人賬號收款會面臨很大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均明確規定單位資金嚴禁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否則,不僅無法開具捐贈發票,也無法監管,不能納入審計范圍,即使出現截留、挪用善款等職務犯罪也難以發現。
5.核實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平臺的顯著位置,是否公布了本組織名稱、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
六、如何開展合作募捐?
《慈善法》鼓勵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合作雙方應簽署協議,明確權利與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聯合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應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名義開展,全部收支應納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賬戶統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
七、個人求助為何不是公開募捐?二者有何區別?
公民在遇到困境時向社會求助被視為自然權利,法律不禁止。由于個人求助是基于私人利益的利己行為,受益人是特定的個人,并不具有公益性,因此個人求助不等于公開募捐;捐款給求助者個人在法律上也不屬于慈善行為,而是屬于公民之間的贈與行為,所以不受《慈善法》調整。但并不是說個人求助沒有法律管了,個人求助信息發布者也要對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個人發布虛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隱瞞財產、用途,屬于詐騙行為,可能會觸犯《民法總則》《刑法》《合同法》等法律。另外,個人求助只能由本人及近親屬發起。
公開募捐與個人求助的不同之處在于:
1.主體不同。公開募捐的主體是開展公益活動的慈善組織,個人求助的主體是遇到困境的個人。
2.目的不同。公開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關公共利益,是一種利他行為。個人求助是為了個人走出困境,事關私人利益,是一種利己行為。
3.受益人不同。公開募捐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多數人,每個人都可能從中受益。個人求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個人,即只有求助者及其家庭受益。
4.稅收待遇不同。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可向捐贈人開具發票,發票可用來抵扣個人或企業所得稅。向個人捐款則無法取得發票,更無法享受稅收優惠。
5.信息發布平臺不同。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只能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上發布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募捐信息,個人求助信息則可以在任何平臺發布。
6.風險不一樣。跟慈善組織相比,向個人捐款的風險更大,一方面求助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核實,透明度低,可能會出現騙捐;另一方面善款用途難以監控,易被求助者及其家庭挪用或揮霍;剩余善款的處理也常引發求助者與捐贈人的沖突。受到政府部門和社會監督的慈善組織在信息核實、需求評估、財務管理等方面擁有豐富的專業經驗,資金管理更安全,救助過程更加公開透明,也更有成效。
八、慈善組織可以為特定的個人公開募捐嗎?
《慈善法》中將慈善活動定義為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即慈善活動是為了促進和保障公共利益,受益人應該是非特定的大多數社會成員,而不是為了某個人的利益。如果慈善組織為某個特定的個人向社會公開募捐,等于動用公共資源來滿足某個人的私人利益,屬于“公器私用”。既無公益性可言,也損害社會的公平公正,有悖于人道。即使原本有限的公共資源只服務于少數個人,也會讓其他同樣處于困境的社會成員得不到及時的關注和支持,損害了他們向社會求助的平等權利。現代慈善組織想要幫助的是整個群體。
九、什么是非法募捐?誰會非法募捐?
非法募捐是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以慈善的名義通過不正當手段向社會公眾募集財物及其他違反《慈善法》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非法募捐的主體可能有以下兩類:
1.在民政部門登記但未被認定為慈善組織也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即我國的大部分社會組織是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但由于法治意識淡薄等原因,會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或微博發布公開募捐信息、有的還會通過舉辦義賣、慈善晚宴等活動進行非法募捐。
2.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此處也應包括政府部門、群團組織及大部分事業單位(紅會、慈善會是事業編,但有公募資格)、各類企業和個人,均無資格向社會公眾募捐。
近年來一些犯罪團伙也會打著慈善旗號或假冒慈善組織實施詐騙,以捐款可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受害人錢財(比如“善心匯”慈善傳銷騙局)。因為太貪財,總會有人相信天上會掉餡餅。
如果以個人名義在公共場合或朋友圈、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為環保、助學、支教、助殘等公益活動或者非親非故的大病患者進行公開募捐,也是違反《慈善法》的。
如果發現非法募捐活動,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也可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投訴舉報。發現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十、為什么會出現非法募捐?
1.確實不知道自己違法了。可能是因為信息閉塞,至今還不知道、不了解《慈善法》及配套法規的人仍有不少。當然,不知法不懂法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
2.明知違法,但心存僥幸。可能是因為道德優越感,認為自己是做善事,即使違法了也不應該受到法律的責罰,做公益原本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如果在使用違法的方式做的公益,還屬于是公益嗎?
3.純粹就是為了謀財斂財。當然會因為利欲熏心,泯滅良知,不擇手段,鋌而走險,騙取大家的愛心捐款。破壞慈善事業的公信力,挫傷民眾參與的積極性。
十一、社會組織開展內部募捐需注意事項
1.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會員捐贈。
2.未經同意,不得以“已與某某政府部門及某某社會組織合作”的表述對內募捐。
3.發出內部募捐倡議時,應標注倡議對象為“各會員單位”,文件屬內部文件的應標注“內部文件請勿外傳”,并告知各會員單位倡議文件不得對外。
4.非會員單位的請引導其直接捐贈給合法公開募捐的社會組織。
5.接受會員錢財、物資應保存相關接受記錄、發票等憑證。
供稿:清遠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