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完善市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根據省民政廳《關于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的指導意見》(粵民民〔2012〕13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清遠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實施意見(試行)》(清府辦〔2013〕88號)等文件精神,現啟動第二批市級社會組織確認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申請受理工作,相關要求和申請條件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限
10月24日至11月8日。
二、申請條件
(一)必要條件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機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3.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3個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5.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資質;
6.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前兩年年檢合格;因故未能參加等級評估或因成立時間不足而未能連續參加最近兩個年度年檢的,應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社會信譽好;
7.政府購買服務主體提出的其他專業方面的合理資質要求;
8.其他。
(二)優先條件
1.評估等級在3A以上;
2.獲得捐助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
4.在國內或本地區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度和聲譽,曾獲得部、省、市等榮譽;
5.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
三、相關要求
申請第二批市級社會組織確認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市級社會組織應符合申請條件中的必要條件,并在通知要求的受理時限內提交《社會組織確認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申請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清遠市北江二路林業大廈10樓),提交申請的社會組織需對《申請表》填寫內容和相關佐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表》需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意見,逾期提交將不予受理。
附件:社會組織確認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申請表
清遠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
(聯系人及電話:劉 鵬,337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