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關于表彰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的決定》,社會組織領域共有5人榮獲全國優秀共產黨員、7人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5家社會組織黨支部榮獲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每項成績的取得都離不開持之以恒的耕耘。2021年,民政部從國家、社會、群眾和行業最關切、反映最熱烈、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通過一系列專項行動,推動“辦實事、解難題、送溫暖、傳黨恩”在社會組織領域走深走實。
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
推動社會組織黨建與業務融合發展
實施“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專項清理整治。通過“減免一批收費、降低一批收費、規范一批收費、查處一批收費、通報一批收費”,累計為企業減輕負擔約56.54億元,惠及企業155.4萬余家;抽查檢查行業協會商會21616家,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475家,查處違規收費3541.75萬元,公開曝光255家、通報表揚2759家行業協會商會。
實施“社會組織黨建質量升級”行動,扎實履行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職責。召開民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驗交流會,深入推進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教育培訓工作與社會組織黨建“六同步”。推動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
實施“黨建+服務提升”行動、“部管社會組織紀檢工作質量提升”行動,推進部管社會組織全面從嚴治黨。印發部管社會組織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行政負責人人選審核辦法、黨組織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行政執法和監督執紀工作銜接規定,組建部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站,出臺巡察工作“一規劃兩辦法”,對部管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
實施“登記服務便民”行動、“管理服務提升”行動、“評估服務提升”行動,提升社會組織滿意度。制訂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規范化建設方案,啟動“好差評”服務,實現全國性社會組織登記業務網上聯合預審。制定《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規定》,推動社會組織“以評促改、以評促管、以評促建設、以評促發展”。
聚焦突出問題,推進社會組織領域風險防范化解
組織開展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民政部聯合17個部委開展“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會同21個部門印發《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最大限度擠壓非法社會組織生存和活動空間。截至目前,部本級和地方民政部門已核查涉嫌非法社會組織線索5640條,處置非法社會組織3400多家,關停230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新媒體賬號,曝光139批次1194家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中國國學院大學”等一大批非法社會組織被徹底鏟除。
組織開展清理“僵尸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共梳理出69555家“僵尸型”社會組織,其中已完成撤銷登記、注銷登記、限期整改等整治措施的31412家,正在采取整治措施的38143家。
組織開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違規命名專項整治行動,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下發《關于抓緊清理整頓違規使用知名醫院相關字詞的醫療機構名稱的通知》。對全國268家違規使用名稱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清理整頓,避免誤導群眾看病就醫。
加強日常執法監督,推動形成風險防范化解長效機制。修訂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推進社會組織反洗錢工作,加大社會組織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力度。2021年民政部本級已依法作出12起行政處罰,全國共有4479家社會組織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1294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在新發展格局中找準社會組織發展定位,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積極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
制定實施《“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方向。作為社會組織領域首個五年規劃,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執法監督等工作作出一攬子安排,提出2025年末社會組織專職人員數達到1250萬人、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社會組織占比超過80%等一系列指標,推動實現社會組織發展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與提升。
推動實施社會組織“請進來”“走出去”,發揮社會組織平臺載體作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國科技類社會組織有關政策。支持港澳科技界人士依托學會參與內地科技活動。登記成立全球音樂教育聯盟,支持和引導“一帶一路”國際科學組織聯盟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決策部署,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助力基層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制定《社區社會組織章程示范文本(試行)》,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召開全國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推進會。推動各地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模式。
貫徹落實中央“雙減”工作要求,加強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的通知》,與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等文件,助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支持和引導廣大社會組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履行使命擔當中彰顯時代價值。一是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2月25日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全國社會組織領域共有1名楷模、23名個人、20個集體光榮上榜。二是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成渝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發展戰略。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圍繞區域發展戰略舉行超過1000次專項對接、主題論壇、區域合作等活動。三是推動全國性社會組織參與援藏、援疆幫扶工作,首批有26家和28家社會組織分別參與“援藏行動”和“援疆行動”,投入資金分別約為1.8億元和2.5億元,行業協會帶動會員企業投入達8000萬元。四是發揮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示范作用,實施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投入資金4552.55萬元,推動128項示范項目在全國各地落地實施。五是參與疫情防控。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相關領域社會組織累計接受有關捐贈資金超過100億元、物資超過2億件。同時,部分全國性社會組織積極助力海外疫情防控,如中華慈善總會累計向巴基斯坦、緬甸等18個國家捐贈價值約500多萬元防疫物資等。
堅持放管并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夯實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基
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健全社會組織政策制度。一是推進法規出臺,配合司法部進一步推動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二是完善登記管理、培育扶持政策,民政部下發或會同其他部門聯合印發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科技創新進口稅收優惠等政策文件。三是推進脫鉤改革,推動729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和69699家地方行業協會商會實現了“應脫盡脫”,修訂出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內部治理制度。
進一步加強以全國性社會組織為重點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社會組織治理規范化水平。一是建立民政部直登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審批制度、部直管社會組織重大風險臺賬制度,規范部管社會組織管理。二是組織開展全國性社會組織到期未換屆整改,規范社會組織內部治理。三是嚴格開展年度檢查,并對224個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抽查審計。四是加強“互聯網+”監管,啟動實施“全國社會組織官網保護計劃”,加強輿情監測。五是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在全國范圍表彰并宣傳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
有了2021年扎實的工作基礎,相信2022年在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共同努力下,定能推動實現各級各類社會組織更高質量、更為安全、更可持續發展,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來源:《中國社會報》
轉自:中國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