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社管函〔2021〕46號
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確定七家社區社會組織為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
試點單位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
根據《廣東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和《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推薦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各地情況,經研究,現確定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大源村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等七家為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名單附后),力求通過試點工作,推動各地在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為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試點工作
各有關民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各方資源,精心開展試點,結合實際,加大創新力度,通過試點先行,為全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探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經驗。
(一)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試點單位建設。各地要積極引導試點單位所在社區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支持試點工作,為試點單位提供場地和其他便利條件。省將引導全省性社會組織向試點單位提供捐贈、資助和人才培訓。
(二)加強指導服務。一是省將通過開展社區社會組織建設研究課題等方式,了解掌握試點單位建設情況,充分發揮專家專業優勢,加強對試點單位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的指導與服務。二是省將通過分片區舉辦“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培訓”在試點單位社區培養一批熱心社區事務、熟悉社會組織運作、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干。三是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建立健全試點單位各項制度,要制定試點單位建設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工作方案請于2021年9月20日前報送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三)及時報送試點情況。各地要完善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工作機制,落實配套政策,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確保試點工作扎實有效。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包括推進示范點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請于2021年12月15日前報送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二、積極探索發展模式
各地可根據實際在本地區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工作,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多模式培育發展,形成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格局;要及時發現、總結和推廣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從2022年起,每年確定一批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
附件: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
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名單
1.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大源村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2.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荔林社區關愛中心
3.珠海市香洲區獅山點睛社會組織發展服務中心
4.汕頭市金平區東方街道基層社會組織聯合會
5.樂昌市秀水鎮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協會
6.東莞市寮步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7.廉江市羅州街道基層社會組織聯合會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