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民函〔2017〕1765號
廣州市海珠區、深圳市羅湖區、佛山市禪城區、平遠縣、博羅縣、肇慶市高要區、新興縣民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精神,廣州市海珠區、深圳市羅湖區、佛山市禪城區、梅州市平遠縣、惠州市博羅縣、肇慶市高要區、云浮市新興縣被確定為全國試點單位,試點內容包括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民政工作實際,省廳制定《開展基層民政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民政廳
2017年8月2日
開展基層民政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重點圍繞社會救助、養老服務領域開展基層民政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熱點難點問題,梳理公開事項,編制公開標準,規范公開流程,創新公開載體,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依法依規,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程序化。堅持改革創新,強化公開理念、規范公開制度、加大公開力度、提升公開實效。堅持公眾參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主流新聞媒體為載體,擴大公眾參與。
(三)工作目標
——2017年8月底前,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按條目方式逐項細化分類,確保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指向明確。
——2017年12月底前,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在全面梳理細化基礎上,制定完善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具體事項的公開標準,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依據、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要素,初步建立起內容全面、分類合理、層級清晰、易于檢索的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同時,按照推進“五公開”的要求,全面梳理和優化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發布、解讀、回應有序銜接。
——2018年3月底前,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建成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欄,依標準、依規范公開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信息,實行動態調整。
——2018年8月底前,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多渠道發布政務信息,及時主動回應群眾需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考核的政務公開標準和規范。
二、重點任務
(一)社會救助領域
重點公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讀:重點公開黨和政府對社會救助工作有關要求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對象范圍、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救助內容和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公開社會救助辦事指南,包括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的政策依據、受理機構、對象條件、辦理流程等信息。
3.基本情況:一是社會救助標準公開。每年公布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及時公開醫療救助標準和臨時救助標準。二是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告欄等途徑,定期公開救助對象戶數人數、救助資金支出等信息。三是社會救助對象信息公開。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救助對象審核結果。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審批結果。縣級民政部門對社會救助對象實行長期公示。公示中要保護社會救助對象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救助無關的信息。
(二)養老服務領域
重點公開社區養老、居家養老、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業改革等方面信息。
1.政策及政策解讀:公開養老服務相關政策,包括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行業標準、規范化建設、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政策文件。
2.辦事指南:公開設立養老機構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以及示范文本等信息;公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申請指南,包括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審批時限、補貼標準等;開展公辦養老機構網上輪候的地區公開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申請條件和評估指南。
3.基本情況:公開地區老年人口數、老齡化程度等數據,
公開地區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基本情況,包括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床位、入住條件、辦理手續、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重要任務,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強化機構和人員保障,確保有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經辦人專人負責推進試點相關工作。省廳辦公室、相關業務處室,以及有關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要指導試點地區民政部門抓緊編制完成基本目錄,同時對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標準化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并協同做好試點跟蹤評估、參與制定政務公開相關標準等工作。
(二)鼓勵探索創新。各試點地區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地級以上市民政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五公開”和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要通過開展社會評價或者第三方評估,廣泛收集公眾對試點工作及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工作,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做好考核評估。省廳將加強對試點縣(區)民政部門督促檢查,把試點任務納入該地市民政部門年度綜合評估的政務公開工作部分。同時,省廳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在全省基層民政部門推廣的意見,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并向省政府、民政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