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13日,市民通過撥打12345政府熱線反映其徒步旅行者一行經長途徒步經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XX景區時,被景區工作人員強制收取門票的問題。市民表示:其一行11人從大霧山徒步下山進入XX景區范圍,并朝著景區大門方向行進以繼續后續行程,全程并非以游覽XX景區風景為目的,且徒步路線途中未見到任何提示從該區域出去需補收門票的警示標識。行至景區大門準備離開時,遭到景區工作人員攔截并要求其原路返回或補門票。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接到投訴后高度重視,立即通過電話聯系該市民,向其進一步了解事情具體情況和相關訴求,并前往景區實地走訪,根據景區工作人員和當地村民指引到了徒步旅行者可能進入的入口處查看,并進行深入探討和聯系雙方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協商,由徒步旅行者補交半價(人民幣48元)門票,并由景區方對阻攔一事作出致歉。
案件評析
本案所涉及的連山xx景區是依托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太保鎮歐家村建設的非封閉式景區,景區與村寨相互交融重疊,村寨僅一條鄉村道路能夠單向通車進入,景區除正門也即村寨出入口設置了門樓圍閉外,其他位置為便利村民農事生產都未設置圍閉設施。景區主體景觀是梯田,背面環山林地面廣且與村民農林生產相連,在主要出入口和便道,設置有提示標識和安全警示標識。
本案中的投訴者,即徒步旅行者稱其為自發組隊進行徒步,在其徒步愛好者交流群中有成熟的徒步路線,但其不愿透露具體進入景區的入口,其認為其系在未見到相關景區告示牌的情況下“誤入”景區,且并未經過景區主題景觀點,不應該被迫購買門票。
本案中處理事情的景區負責人,稱景區雖然沒有在所有位置設置圍閉設施,但有在主題景觀點周邊、村內道路沿途等位置設置了相關告示,游客只要進入景區范圍就會看到,且下山道路必經景區主題觀景點,不存在未觀看景區內主題景色的情況。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分析:一是通過徒步進入景區,其在徒步道路上面對風險,景區無法保障其安全,若出現事故對徒步旅行者和景區雙方都會造成不良影響。二是根據實地走訪,景區面積較大,XX景區除正門入口外,背面環山處未經開發,此區域管理難度較大,景區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三是當事工作人員系景區為應對旅游旺季臨時聘請,旅游服務經驗不足,導致當事工作人員處理此事時態度不佳。四是徒步旅行者也是根據成熟路線進入景區,不存在“誤入”情形,且根據除旅游旺季外從未出現此種情形來判斷,徒步旅行者的徒步目的為觀看景區景色。根據以上四點,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為徒步旅行者徒步過程中有明確路線且經過景區,景區既要對徒步旅行者經過的地方進行養護管理,還要負責游客人身安全,遂向徒步旅行者收取門票費用。據此,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向徒步旅行者和景區雙方協商,并最終達成調解。
此后,該景區根據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整改要求,進一步增設了告示牌,并統一進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服務質量。
建議提示
1.景區應該對自身范圍有明確的界限,并結合自身實際做出相關標志、標識或告示,從而避免“誤入”的情況,還可以采用如人臉攝像頭等科技力量,進一步輔助景區此外,還應該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避免旅游沖突的發生。
2.徒步旅行者也應該以自身安全為前提,合理規劃徒步路線,杜絕“鉆空子”、獵奇和冒險的旅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