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4〕12號
清遠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廣佛產業園管委會、廣德產業園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號)文件精神,依據《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金融資助專項貼息方案》(附件6),現組織申報2024年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金融資助專項貼息專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牽頭申報單位注冊地必須在清遠市轄區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績效考核和項目驗收的依據。
(三)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四)申報企業主體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能夠按時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
(五)申報企業主體應具備持續創新能力,產品或技術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夠通過技術創新推動企業發展。
(六)貸款資金應主要用于支持申報企業主體科技項目的研發、生產、市場拓展等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活動,僅限用于所申報項目涉及的支出。
(七)申報企業主體應與金融機構達成貸款意向或簽訂貸款合同,企業最終提供與一家金融機構正式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作為市科技局立項依據,協議(意向書)或合同應明確項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條款。
(八)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項目執行的起始時間一般不得早于項目申報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的開始申報時間為準),不得遲于項目立項文件下達之日。
(九)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對嚴重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納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十)項目申報人本年度只能作為1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
(十一)項目牽頭單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報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一專題只能申報1項。
(十二)需提交有效查新報告(查新報告的項目名稱需與申報項目名稱一致、報告出具日期應在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年內)。
(十三)項目承擔單位確保每個科研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 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 (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十四)鼓勵每個項目開發配置不少于1 個科研助理崗位,
吸納高校畢業生從事學術助理、財務助理、成果轉移轉化、實驗技術等工作,以簽訂三方協議為依據。
(十五)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須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
(十六)《可行性報告》中涉及申報人、參與人姓名及所在單位名稱的分別以申報人、參與人、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代替。涉及多個參與人及參與單位的,按順序編號。
(十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形式審查:
1.項目申報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
2.截止申報期結束,項目申報單位有1項以上(含1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或終止結題的;
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5.重復申報,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它單位申報并已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
6.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
7.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9.申報單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備附件材料的;
10.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11.其他相關情形。
二、所有申報單位必須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項目申報單位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收入費用表);
(二)項目承擔單位(含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組成員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意向書或合同。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市科技局另行通知需補充提供與一家金融機構正式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作為市科技局立項依據;
(四)其他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平臺注冊。1.已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2.首次申報的單位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并完善單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3.項目申報人及單位管理員注冊并完善個人賬號信息后選擇單位掛靠。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人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須按系統模板要求撰寫)及相關附件材料,單位管理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后上報。
(三)審核推薦。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廣德產業園、廣佛產業園、市直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對照通知及申報指南要求,對申報單位的資質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向清遠市科技局擇優推薦(已推薦項目原則上不退回修改),并將縣(市、區)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2)通過粵政易平臺報送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報送。申報項目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人打印書面申報材料(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下載的有水印號無草稿字樣的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1份),報送至清遠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清遠市清城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二樓213室)。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16日9:00至8月15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2日17:00。業務科室審核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9日17:00。書面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有關問題請咨詢高新技術科;紙質材料報送問題請咨詢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聯系人:高新技術科 王 美 3362943
生產力促進中心 郭秋菊 3361715
地 址:清遠市清城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
附件1:2024年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金融資助專項貼息專題申報指南.wps
附件3:項目承擔單位(含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doc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