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我市科技創新基礎能力,服務科技創新戰略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清遠市科技局現組織申報清遠市科技基礎條件建設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牽頭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績效考核和項目驗收的依據。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清遠市科技局組織的各類項目。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的協議或合同(所有參與單位簽章后有效),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在財政資金分配方面,牽頭單位原則上應分配最大的資金份額。
(五)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1-2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申報:1.項目申報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申報主體除外);2.項目申報單位有1項以上(含1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逾期1年未驗收或終止結題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5.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形式審查不予通過:1.申報單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備附件材料的;2.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二、申報程序
(一)平臺注冊。1.首次申報的單位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并完善單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2.已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3.項目申報人及單位管理員注冊并完善個人賬號信息后選擇單位掛靠。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人通過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須按系統模板要求撰寫)及相關附件材料,單位管理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后上報。
(三)材料報送。申報項目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人打印書面申報材料(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下載的有水印號無草稿字樣的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2份),報送至清遠市科技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9號之3科技服務生活大樓二樓106室)。
三、有關要求說明
所有申報單位必備的附件材料:
(一)項目申報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項目承擔單位、研究人員科研誠信承諾書。(附件2、3)
(三)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5月30日9:00至2024年6月14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17:00。書面申報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科技合作與服務科 張凌 0763-3363440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