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
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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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財綜〔201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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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財政局、發改局,市交通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公路事務中心:
??? 根據省財政廳、省發改委下發的《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辦明電〔2015〕4號)要求,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辦明電〔201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及市直各執收單位對2015年1月1日至今已收取的屬于減免范圍的收費,請于8月20日前辦理完成相關收費的清退工作(市直執收單位請于8月5日前將退費資料遞交市財政局綜合規劃科),并于8月22日前將相關執行情況報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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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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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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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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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財政局 |
2018年8月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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