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理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清發改價格函〔2019〕49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促進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理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299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19年8月12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理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19〕299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辦發〔2019〕25號)明確,省財政廳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并對收費情況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
據此,涉及收費項目設立,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收費單位、收費項目名稱、收費對象、收費范圍、收費環節、收費期限以及收費性質,減征、免征、緩征行政事業性收入的審批管理,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管理等事宜,轉由省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涉及制定或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相關工作,仍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各地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可以參照省級層面職責調整情況,相應做好各項工作對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請依據部門職責,徑向牽頭部門反映。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