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0-28 17:50:18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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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清遠港清遠港區飛來峽作業區公用碼頭一期工程(重大變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10-29至2024-11-04(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511500
聯系電話:0763-3378042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清遠港清遠港區飛來峽作業區公用碼頭一期工程(重大變動) |
建設單位: | 中鐵建港航局集團清遠港飛來峽港務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作業區(坐標信息:東經:13度13分10秒;北緯:23度45分24秒) |
環評機構: | 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 |
項目概況: | 本項目位于廣東省清遠市飛來峽作業區汕湛高速橋下游約500m左岸,擬建設5個1000噸級多用途泊位,岸線使用總長400米,泊位設計年吞吐量為集裝箱15萬TEU、件雜貨80萬噸,散貨150萬噸,泊位年設計通過能力為集裝箱16.6萬TEU、件雜貨93萬噸,散貨170萬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大氣:施工期大氣污染主要來自爆破粉塵、爆破廢氣、裝卸揚塵、施工場地揚塵、車輛揚塵及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施工船舶尾氣等,施工過程對環境空氣的影響隨項目施工結束而消失。運營期大氣污染源主要為裝卸作業粉塵、堆場揚塵、自卸汽車卸料起塵、運輸車輛揚塵、裝卸機械尾氣、運輸車輛尾氣、船舶燃油尾氣以及食堂油煙,排放量較小。在采取防塵等措施后,本項目對大氣環境的影響不大。 (二)地表水:本項目施工期、運營期間均不設排污口,除船舶艙底油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務企業處置外,其他廢水均自行處置并回用不外排,不會對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三)噪聲:本項目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的晝間、夜間噪聲標準限值。廠界范圍內通過做好綠化及相關降噪措施,同時盡量避免夜間裝卸作業,不會對周邊產生太大影響。 (四)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固廢回用于生產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均可得到合理的處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的影響。 (五)生態:施工期選用環境影響較小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盡量避開魚、蝦產卵和洄游季節。營運期碼頭作業均是在建成的碼頭平臺范圍內進行,對周邊陸生生態環境基本沒有影響。各類污水得到妥善處理不外排,不會對北江水生生態產生不利影響。 |
公眾參與情況: | 該項目報告書編制階段采取網絡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示等方式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