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清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聯系電話:0763-3378042 郵編:511500
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清環審〔2024〕22號 | 2024年9月5日 | 廣東鑫龍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清遠華僑工業園新材料基地配套區內廣東鑫龍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及其東北側新增地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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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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