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44:53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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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清遠市鈦美鋁業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汽車輕量化零部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03-21至2023-03-27(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511500
聯系電話:0763-3378042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清遠市鈦美鋁業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汽車輕量化零部件)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清遠市鈦美鋁業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清佛公路源潭段109號(清城區源潭鎮清佛公路源潭大橋路段旁金沙灘工業園內)(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2.970454°,北緯23.509530°) |
環評機構: | 清遠市清環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占地面積72950.8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76061.7平方米,改擴建項目擬對現有產品方案進行調整。本次改擴建不新增現有熔鑄產能和產品整體產能,改擴建后產品為鋁車廂體12000t/a、汽車輕量化零部件3000t/a、家裝飾材配件10500t/a、電子電器零部件4500t/a。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廢氣:球磨廢氣顆粒物經車間密閉+半密閉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后通過18m高的DA001排氣筒排放。含酸廢氣硫酸霧和氮氧化物經側吸罩+車間負壓+槽體頂部加蓋活動翻板等措施后通過堿液噴淋塔中和法處理后通過21m高的DA002排氣筒排放。堿霧廢氣經側吸罩+車間負壓+槽體頂部加蓋活動翻板等措施后通過酸液噴淋塔中和法處理后通過酸液噴淋塔中和處理后由18m高的DA003排氣筒排放。電泳有機廢氣VOCs經側吸罩+車間負壓+槽體頂部加蓋活動翻板等措施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m高的DA004排氣筒排放;燃燒廢氣SO2、NOX、顆粒物通過18m高的DA004排氣筒排放。噴粉工序在密閉的噴粉柜內進行,噴粉1線噴粉廢氣顆粒物經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uv光解裝置、水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m高的DA005排氣筒排放,烘干廢氣VOCs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uv光解裝置、水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8m高的DA005排氣筒排放;小件氧化車間含酸廢氣經側吸罩+車間負壓+槽體頂部加蓋活動翻板等措施后分別通過堿液噴淋塔中和法處理后由15m高的DA008和DA010排氣筒排放,堿霧廢氣經側吸罩+車間負壓+槽體頂部加蓋活動翻板等措施后分別通過酸液噴淋塔中和法處理后由15m高的DA009和DA011排氣筒排放;噴粉2線噴粉廢氣顆粒物、烘干廢氣VOCs經收集后通過水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5m高的DA012排氣筒排放,燃燒廢氣SO2、NOX、顆粒物通過25m高的DA012排氣筒排放。拋光、拉絲廢氣顆粒物經半密閉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8m高的DA013排氣筒排放。打砂廢氣顆粒物經半密閉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8m高的DA014排氣筒排放。深加工廢氣VOCs和顆粒物經油污凈化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2)廢水:項目不新增排水總量,不新增排放污染物量。改擴建后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一體化裝置處理后與處理達標后生產廢水一起排放到河涌,最后排入大燕河;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1、污水處理站2處理后經中水回用系統處理達標后部分回用于生產,其余部分排入河涌,匯入大燕河。 (3)地下水:將廠區劃分為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非污染防治區。 (4)聲環境:對生產設備采取隔聲、減震、消聲等措施以降低生產設備噪聲。 (5)固體廢物: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集中收集處理;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危險廢物均得到妥善的處理。 (6)土壤:項目運營期采取有效廢氣處理措施,廠區采取嚴格分區防滲措施。 (7)環境風險:按照要求做好各項風險的預防和應急措施,并不斷完善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及環評中提出各項措施和要求。 |
公眾參與情況: | 該項目報告書編制階段采取網絡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示等方式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