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的規定,結合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增補工作的要求,我局決定在已發布我市2020 年度重點排污單位名錄(126 家,140個重點源)的基礎上,增加重點排污單位補充名錄(14家18個重點源,其中土壤環境重點源8個,大氣環境重點源6個,水環境重點源2個,其他環境重點源2個),現予公布。
列入清遠市2020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要求,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