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慈善組織、社工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商協會、基金(會):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對慈善事業提出的要求和布局,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慈善事業發展的統一部署,打造“樂善清遠 人人慈善”全民慈善風尚,推動清遠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在清遠市民政局的指導下,清遠市慈善總會現開展2024年第五屆“樂善清遠”公益慈善創投項目征集,有關事項如下:
01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02征集范圍:
社區服務類(5個)
以“社區(微)基金”項目為抓手,圍繞清遠社區可持續發展或以創新的理念和模式解決各類社區公共問題、社區志愿服務、滿足社區群眾迫切需求的服務項目。
一老一小服務類(4個)
以服務一老一小群體為切入點,開展關愛未成年、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收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老年人的各類服務項目。
應急救援及減災防災備災類(2個)
開展應急救援科普宣教、技能培訓等服務項目;普及應急救護知識,幫助社會公眾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等服務項目。
其他公益類(2-3個)
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關于慈善活動的相關規定的,有助于宣揚公益理念、社會創新、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公益項目。
03時間安排
1.項目路演、評審:2024年6月26日—6月30日;
2.項目立項:2024年7月10日前;
3.項目籌款:2024年7月15日—9月10日;
4.項目資助:2024年10月前,市慈善總會將在“清遠慈善”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平臺上對項目籌款和資助情況進行公示;
5.項目執行開展、披露:2024年10月—2025年7月;
6.項目驗收、結項、公示、表彰:2025年8月—9月。
04征集方式及要求
1.各社會組織、社工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商協會、基金(會)在項目征集期內,通過填寫《第五屆“樂善清遠”公益慈善創投項目申報表》及《項目財務預算》(詳見下方二維碼),并發送至指定郵箱:qyscszh@163.com,逾期報送視為無效;
2.項目必須符合社會組織登記證書中規定的業務范圍;
3.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具有創新性、專業性、示范性和效益性;
4.項目資金除開支必要的工作成本外,都必須全部直接或間接用到項目活動經費。凡以添置設備或解決辦公經費等為由的項目,均不能納入準入范圍;
5.歷年參加“樂善清遠”創投活動項目驗收評估合格的;
6.項目必須在下一年度7月31日前實施完畢;
7.原則上同一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得政府部門財政資助的或已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助的或已申請其他資金資助的同一項目,不予重復資助。
05資助標準和要求
(一)自籌經費
公益創投鼓勵申報單位對創投項目自籌經費,自籌資金可采取線上和線下募集的方式籌集,同時接受政府資金、社會愛心企業、愛心組織以及社會公眾的捐贈。
(二)專項資助
本屆公益慈善創投項目擬資助不多于23個公益項目(每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5萬元)。“樂善清遠”專項資助資金由清遠市慈善總會統一統籌,并在項目資助配給資金過程中結合項目自籌情況核算專項資助資金配給。
(三)資金管理
1、資金撥付。項目立項后,資金按照【60%:20%:20%】比例開展撥付工作,本會先期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60%的資金(包括網絡平臺籌款和專項資助資金);各項目中期實地評審合格后,撥付項目總籌款20%;項目完成且通過審核的,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本會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剩余20%的資金(包括網絡平臺籌款和專項資助資金)。沒有完成的項目或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本會不再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剩余的資金,并責令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再行申請剩余資金。
2、使用范圍。“樂善清遠”專項資助資金用于第五屆“樂善清遠”公益慈善創投項目,創投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的原則,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3、財務要求。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和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設立專賬,專人管理,按要求編制項目財務報表、羅列詳細的財務清單,切實做到賬目清晰、憑證齊全、數據準確、檔案規范。
06評審要求
(一)扎根本土:聚焦民生需求,體現需求層面的廣泛性和迫切性,發現民生真實問題,精準回應服務人群的需求;
(二)專業規范:具備開展項目相匹配的機構資質,項目目標清晰,管理規范,風險管理成熟,項目成效社會效益高;
(三)可持續性:項目策劃應體現創新性、科學性,對推動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價值,可持續性和可復制性較強。
07聯系方式
詳情請聯系咨詢:湯小姐3380610、邱小姐3328036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北江二路林業大廈十一樓清遠市慈善總會
08掃碼下載附件
第五屆“樂善清遠”公益慈善創投項目申報表
掃碼下載項目財務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