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社會工作 童年是每一個人生命的起點,兒童是每一個社會的未來。現代國家都非常重視兒童工作,兒童服務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工作領域。 兒童社會工作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據,以年齡為參考指標,將兒童界定為所有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將未成年人界定為未滿18周歲的公民,與《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的界定一致。因此,在我國社會工作實務中,“兒童”與“未成年人”同義,可以互換使用。 兒童社會工作是現代兒童福利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兒童社會工作者在兒童權利價值理念的指導下,以全體兒童為服務對象,聚焦困境兒童,通過對具體服務對象個體或群體服務需求的專業評估,有的放矢地運用適合兒童群體的方法和兒童發展的科學知識及社會工作實務理論,從服務對象個體、群體、家庭、社區和社會等不同層面,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創造兒童友好環境,幫助其免遭權益侵害,促進其健康成長。 兒童是一個處于迅速發展過程中的權利主體,兒童社會工作的目標是兒童得到相應的養育和照料,兒童身心能夠健康發展以及兒童受到保護、免遭侵害。兒童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補充和改善家庭監護能力、救助和保護受侵害兒童等。 插畫:張澤峰 來源:《中國社會工作》2009年6月上刊,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