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三家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連州市晶磊礦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5000元罰款,對連州市凱科礦業有限公司處人民幣40000元罰款,對連州市華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松山腳礦場分公司負責人張某冰作出警告、并處人民幣10000元罰款。 目前三家企業均已按照相關要求完成整改。去年清遠深入開展以“夯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和“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為主線的各項行動,本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整體保持穩定。今年清遠將繼續推進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