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市政府在春節前后已多次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但還是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2022年2月1日凌晨0時許,南門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連江路段時,發現正在違規燃放爆竹的梁某,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
2月3日晚9時許,民警在勤務巡邏中發現連州鎮城西某超市內正在售賣煙花爆竹,詢問店主后得知其并無取得相關運營許可證,于是民警將店主張某和店內的煙花爆竹扣留,并移交給應急管理局處理。
2月3日晚23時許,唐某在連州鎮城西路段人行道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巡邏民警查獲。
2月4日,民警根據連州鎮城隍街路段的燃放痕跡,查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黃某、鄧某、謝某,3人分別于2月1日和2月4日在城隍街路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6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均被連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