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4日14時38分許,位于清遠英德市東華鎮清遠華僑工業園的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依柯公司”)發生反應釜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清遠市委書記殷昭舉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嚴防發生次生災害,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要舉一反三,進一步開展全市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整治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主持市政府工作的時任清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雙德會,時任清遠市委常委、英德市委書記吳耿淡等領導率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善后處置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高度重視,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中丙率隊到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工作,廳總工程師何勝莊第一時間帶領指導組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安委辦提級調查要求,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總工會、消防救援等部門和英德市政府派人組成的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7·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提級調查;同時,調查組聘請化工等領域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相關防范和整改措施。
經調查認定,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7·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法違規、非法生產引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依柯公司位于英德市清遠華僑工業園精細化工基地擴充區。該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8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81MA54YMG15N,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楊某紅,股東為廣東玖翼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股東為楊某紅夫婦)、易某華、郁某里、劉某霖。經營范圍:制造業(不含危險化學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其生產主要產品為年產300噸二氯生(HP100、Erosan)、300噸三氯生(DP300)、800噸尿囊素、20噸蘆薈大黃素。
依柯公司廠區東面為園區道路;西面為廣東杰銳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面為清遠市科富表面技術有限公司;西北面為英德侗富貴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北面為英德市百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柯公司總用地面積為15204m2,建構筑物總占地面積為5506.16m2,總建筑面積為10449m2,設置有甲類車間、丙類倉庫一、丙類倉庫二、公用工程房、甲類倉庫、埋地罐區、消防水池、事故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循環水池等生產裝置和設施。其建構筑物均為原英德市高遠通新材料科技公司(危化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高遠通公司”)所屬。
佛山市順德區創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嵩公司”)通過司法拍賣取得破產的高遠通公司廠房,并于2020年7月整體出租給依柯公司,依柯公司在高遠通公司原有廠房設備的基礎上擬改建為涉“重氮化工藝”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2020年7月,依柯化工公司向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提出入園,并提交《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噸二氯生(HP100、Erosan)、300噸三氯生(DP300)、800噸尿囊素、20噸蘆薈大黃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于7月、9月兩次征求有關部門意見。英德市應急管理局、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均作出“不同意引進該項目”決定。隨后,依柯公司提出取消涉“重氮化工藝”,改為委外加工,繼續以一般化工項目申請。2021年6月28日,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就依柯公司提出改變工藝去“重氮化”,征求英德市應急管理局意見。
依柯公司取得的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出具《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核發于2020年10月20日,證號:2020-441800-26-03-093856,屬于英德市發展改革局委托事項。依柯公司委托廣東粵龍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編制了《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噸二氯生(HP100、Erosan)、300噸三氯生(DP300)、800噸尿囊素、20噸蘆薈大黃素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委托福建省石油化學工業設計院于2021年5月編制了《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噸二氯生(HP100、Erosan)、300噸三氯生(DP300)、800噸尿囊素、20噸蘆薈大黃素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通過專家評審。截至事發,該公司尚未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并報備,未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二)爆炸反應釜基本情況
經查,事故地點發生在依柯公司甲類車間3樓,具體設備為醚化釜(設備編號R0101),規格型號2000L,材質為不銹鋼,醚化釜設有1個熱電偶溫度計、1個彈簧管壓力表。
(三)涉事工藝情況
經調閱資料、問詢技術人員,事故發生時,依柯公司正在進行二氯生(HP100、Erosan)生產。
二氯生,也稱4,4'-二氯-2-羥基二苯醚,也稱5-氯-2-(4-氯苯氧基)苯酚,黃色至褐色微粘稠液體;比重為1.05-1.20;微溶于水,在稀堿中溶解度適中,在很多有機溶劑中都有較高的溶解度。二氯生是一種高效廣譜抗菌劑,對引起感染或病源性革蘭氏陽性菌及陰性菌、真菌、酵母菌及病毒具有廣泛的殺滅及抑制作用,以對抗致病性和產生異味的微生物。由于其對處理表面具有持久的抗菌作用,它有對織物、硬質表面和清潔用具持久的新鮮和抗菌保護作用。
經查閱依柯公司《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該公司采用的工藝路線為:氫氧化鉀與對氯苯酚反應成酚鉀鹽,再與2,5-二氯硝基苯醚化反應得到醚化物,醚化物在催化劑作用下與水合肼還原反應得到氨基物,氨基物委外加工成二氯水解物,二氯水解物預熱后,經過萃取、提取、蒸餾、精制、烘干得到二氯生(HP100、Erosan)。
合成酚鉀鹽主反應的產物為對氯苯酚鉀鹽,副反應的產物為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
(四)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5名死傷者均為依柯公司員工,其中:
死者李某輝,男,漢族,身份證號碼:略,住址:略,事發后被緊急送往英德市第二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傷者張某麗、郎某軍、彭某蓮、藍某天,事發后均被緊急送往粵北人民醫院救治,目前已轉入普通病房繼續治療。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6月,楊某紅、易某華、郁某里召開股東會議,一致決定于7月2日在依柯公司車間進行反應釜調試。劉某霖因故缺席會議,其父親列席了會議,會后將會議精神向劉某霖傳達。
7月1日,依柯公司進行設備整理工作,7月2日和3日進行了設備調試。
7月4日上午8時許,依柯公司總工程師易某華組織主操作員李某輝、操作員張某麗、操作員郎某軍、操作員彭某蓮、操作員李某娣、機修員藍某天等6名員工在甲類生產車間按計劃進行投料試產二氯生。先將300公斤水抽入醚化釜(R0101)后,開啟攪拌,將350公斤氫氧化鉀通過醚化釜投料口投入到釜中,使氫氧化鉀溶解在水中;同時,將750公斤熔化狀態下的對氯苯酚通過真空系統打入滴加罐中。待氫氧化鉀溶解完成后,將對氯苯酚滴加入醚化釜中,持續攪拌生成對氯苯酚鉀鹽,滴加過程約2至3小時。滴加完成后,通過醚化釜夾套通入蒸汽,并加熱升溫至135~140℃,將含水的對氯苯酚鉀鹽抽真空蒸出水分達到脫水效果,時間約需3~4小時。脫水過程進行到1個多小時后,至14:38左右,易江華巡檢時在三樓發現反應釜溫度計顯示已達到170℃,超過了額定的溫度范圍,而且溫度不斷上升,立即通知張某麗下二樓關掉醚化釜夾套水蒸汽進口閥門,并把冷卻水開關打開,隨后召喚同在三樓作業的李某娣一并撤離,在易江華撤離至樓梯間時即發生爆炸。事故發生時,其他4名員工在車間二樓進行現場操作。爆炸共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
爆炸后,涉事醚化釜直接解體,爆炸造成事故現場設備損毀嚴重。現場無煙火,經生態環境部門檢測評估,空氣質量和水質均符合有關標準,事故未造成空氣污染和廢水外泄等環境危害。
(二)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
7月4日16時50分,雙德會、吳耿淡等市領導帶領應急、消防等相關單位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應急救援,疏散涉險區域人員,對涉事廠區采取應急管控措施。
18時55分,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組抵達現場,并召開現場會議,會上何勝莊總工程師傳達省應急管理廳主要領導指示精神,要求切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醫療專班,千方百計全力救治傷員;二是科學組織救援,清理現場物料,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三是舉一反三,組織對類似企業進行全面安全風險排查,落實監管責任;四是由清遠市政府組織對事故進行提級調查,查明原因,嚴肅處理;五是加強輿情管控和做好善后工作。會上,清遠市政府分管領導和英德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堅決貫徹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組指示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善后、事故調查和舉一反三工作。此外,英德市公安機關迅速對該企業總經理和主要管理、技術人員采取留置措施,并依法啟動傳喚和控制該公司其他主要股東。
20時50分,省、市工作組前往東華鎮公安派出所,對依柯公司總經理郁某里、總工程師易某華進行調查詢問,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和現場殘存物料情況等。
21時30分,省、市工作組參加英德市人民政府市長張楊彬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事故處置措施,決定于7月5日召開英德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會議,啟動英德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行動。
(三)應急處置評估
依柯公司在發現事故后第一時間報警求援,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經評估,涉事企業應急救援處置合理。
清遠市、英德市黨委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救援處置措施得當,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發布及時,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應急處置中無次生災害、無衍生事故、無疫情發生,未出現上訪等群體性事件。
(四)善后處置情況
英德市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將涉險區域人員疏散完畢,對涉事廠區采取應急管控措施,防止造成次生事故。對涉事企業現場儲存的24項共計29480公斤物料,于7月6日22時許全部安全有序轉移至英德市創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放。7月5日上午,英德市公安機關協調有關銀行對涉事企業的賬戶和相關人員資金賬戶進行查核,凍結相關賬戶資金。
(五)后續工作開展情況
7月4日晚,英德市印發《關于進一步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對英德105家化工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對涉及過氧化工藝生產、試生產和調試設備企業、前期查處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全部暫時停產停業,并要求企業在7月6日前開展自查自糾,待主管部門逐一復核確認安全后再復工。7月5日,英德市組織召開化工、危化品安全防范緊急工作會議,通報“7·4”事故基本情況,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印發《關于成立英德市進一步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工作檢查組的通知》,組織有關安委會成員單位及第三方專家成立6個專項檢查組,對105家化工企業進行全覆蓋排查整治,堅決防范遏制此類事故再次發生;7月7日,召開吸取“7·4”依柯化工爆炸事故教訓開展化工專項治理暨專家指導檢查培訓工作會議,通報“7·4”事故有關情況,部署開展化工專項治理暨專家指導檢查工作,對專項治理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確保化工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7月5日,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召開黨委會專題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的問題,認真研判本地區危化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深刻檢視存在問題,著力解決隱患排查流于形式的問題,繼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7月6日,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印發《清遠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持續深化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對可能涉及化工、醫藥制造項目的企業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執法檢查,重點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業,特別關注未全面治理風險隱患、評估確認安全生產條件擅自調試裝置設備的行為。7月7日,清遠市開展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提升考評階段督查工作,明確要進一步加大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力度,著力提升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7月9日,決定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全市87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試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治理。7月4日至今,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共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583家次,發現一般隱患問題904項,已完成整改876項,經濟行政罰款共28.15萬元。
7月6日,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中丙帶隊來到依柯公司實地指導事故調查處置工作,并部署對清遠市開展為期15天的安全生產專家指導服務。7月12日,省應急管理廳組織12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鋼鐵冶金等領域專家,正式赴清遠市開展指導服務。
(六)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經計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三、現場勘查及技術分析情況
(一)現場勘查情況
爆炸后,甲類廠房二樓、三樓部分墻體坍塌,二樓樓板被擊穿;與甲類廠房臨近的丙類倉庫的玻璃窗完全破裂(部分窗框脫落),公用工程房玻璃窗破裂。醚化釜(R0101)下半部分沿夾套下的封頭焊縫處(厚度約6—8mm,不銹鋼)破裂,撕斷相連的管道后撞擊到二樓樓面,下封頭比較完整。醚化釜的上半部分撕斷相連的管道后,飛出廠房的窗洞,落到車間外。現場其它生產設備主體基本未受到破壞。
(二)技術分析
事故調查組委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取樣分析,其中采樣點在反應釜冷凝器后的視鏡的樣品中對氯苯酚及其鉀鹽含量較低,氯化鉀含量高,說明事故發生時反應物發生了化學反應。同時,從事故現場甲類車間外的2棵葉子發黃的樹可以看出,爆炸后的產物中有氯氣(或氯化氫氣體)。專家組結合樣品等分析結果及事故現場勘察情況判定本次事故為化學爆炸。
經查閱相關資料,依柯公司生產對氯苯酚鉀鹽的同時還伴隨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副反應,且對氯苯酚鉀鹽具有“在加熱或遇火時可能發生爆炸性聚合”特性。副反應是放熱反應,結合意大利塞維索化工廠爆炸事故案例,依柯公司爆炸前的反應溫度在180℃左右,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反應速度比上述案例快,導致對氯苯酚鉀鹽爆聚,放出大量熱,反應溫度急劇上升,因此反應釜溫度失控,出現“飛溫”現象。
經分析,依柯公司操作人員在對氯苯酚與氫氧化鉀溶液反應生產對氯苯酚鉀鹽的反應完成后存在以下一系列的操作失誤:一是沒有按照工藝規程的要求將反應溫度控制在135~140℃;二是現場無溫度報警及聯鎖裝置(1.溫度報警;2.溫度聯鎖蒸汽進氣閥切斷,冷卻水全開;3.向醚化釜加水;4.聯鎖卸料閥或設置爆破片、安全閥);三是現場操作人員沒有及時報告及處置(工藝規程要求是“第一次脫水時,不能脫干,約80%,否則補水”),造成溫度較長時間偏離工藝指標,達到170℃~180℃;四是緊急處置失效后未能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綜合事故過程、現場勘察、樣品檢測檢驗與分析、調查詢問、查閱相關文獻,專家組認為導致本起事故的技術原因為:依柯公司生產對氯苯酚鉀鹽的同時還伴隨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副反應,依柯公司操作人員在對氯苯酚鉀鹽的反應完成后的操作失誤導致醚化釜內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反應速度加快(放熱),導致對氯苯酚鉀鹽爆聚,放出大量熱,反應溫度急劇上升,反應釜內物料瞬間蒸發超壓爆炸,醚化釜解體。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依柯公司生產對氯苯酚鉀鹽的同時還伴隨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副反應,依柯公司操作人員在對氯苯酚鉀鹽的反應完成后的操作失誤(涉事現場操作人員沒有按照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發現異常情況沒有及時報告及處置,緊急處置失效后未能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導致醚化釜內生成“2,7-二氯二苯并-對-二惡英”的反應速度加快(放熱),導致對氯苯酚鉀鹽爆聚,放出大量熱,反應溫度急劇上升,反應釜內物料瞬間蒸發超壓爆炸,醚化釜解體。
(二)間接原因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缺失。依柯公司盲目追求利益,罔顧安全,無知無畏,在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未履行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
二是工藝安全管理水平低,未按要求設置自動化控制措施。據調查,該企業生產車間未設置工藝控制系統,溫度、壓力檢測設備均為無信息遠傳功能的現場設備儀器,無相應的超壓、超溫自動連鎖控制措施,在失控狀態下應急措施均要人工現場控制開啟。依柯公司在裝置未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情況下,違規調試設備。
三是工藝風險辨識不到位。依柯公司對項目風險未分析研判,對項目涉及工藝未深入研究,對企業并購轉產安全風險分析未到位。
四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依柯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到位,員工對工藝流程及異常情況員工安全意識和事故防范和應急能力不夠。
(三)暴露問題
英德市化工企業大多為承接發達地區淘汰轉移企業,在項目轉移落地過程中安全生產水平沒有提升,其中有的企業“小、散、差”問題突出,企業本質安全條件較差、管理水平較低、安全風險較高。如郁某里曾任江蘇依柯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易某華曾任總工程師,因江蘇依柯化工有限公司退出化工生產,郁某里、易某華與楊某紅、劉某霖等人合作注冊成立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到英德市繼續從事化工生產。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僅有20余人,企業規模小,管理水平、工藝安全沒有根本性提升。
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項目引進考慮不周。在項目引進時雖有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但對應急管理等部門提出的不同意見考慮不周,憑其工商營業執照為一般化工企業,為該項目辦理了《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引進該項目。
(四)事故性質認定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廣東依柯化工有限公司“7·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法違規、非法生產引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李某輝,依柯公司普工。作為主操作員,操作失誤,沒有按照工藝規程的要求將反應溫度控制在135~140℃,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公安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楊某紅,依柯公司股東、法人代表,負責項目推進。安全責任懸空,不參與公司安全管理,與其他股東合議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故發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機關實施刑事拘留。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郁某里,依柯公司股東、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與其他股東合議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故發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機關實施刑事拘留。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易某華,依柯公司股東、總工程師,負責公司生產、安全等事項。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力,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與其他股東合議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帶領員工試生產時因操作失誤導致發生爆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故發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機關實施刑事拘留。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霖,依柯公司股東,負責公司后勤工作。作為股東,默許企業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故發生后已被英德市公安機關實施刑事拘留。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除以上人員外,對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員是否構成犯罪,建議由英德市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依柯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活動,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英德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對依柯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郁千里進行行政處罰。
(四)對監管部門及個人的問責建議
對依柯公司項目引進考慮不周,清遠華僑工業園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是否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提請市紀委監委進行調查認定并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英德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學習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和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強執法檢查。英德市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全市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醫藥制造項目的企業開展一次執法檢查,重點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業,核查其經營范圍是否含化工生產,是否含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實際生產工藝是否與備案一致,是否違規建設化工裝置等,特別關注未全面治理風險隱患、評估確認安全生產條件擅自調試裝置設備的行為。嚴厲查處未批先建、違規批建、隱瞞工藝危險因素和以貼牌生產為名實質出租出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廠中廠”等非法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消除風險隱患;情節嚴重的或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查處、關閉取締,涉嫌犯罪的,落實“兩法銜接”要求,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加強化工行業監管。英德市要進一步抓好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提升工作,持續深化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加強部門聯動,切實強化源頭治理。健全完善化工項目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化工項目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合審批制度,嚴禁已淘汰落后工藝、產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風險轉移。強化化工項目“三同時”安全管理,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審查;全面摸清本地區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底數和目前的安全風險狀態,嚴格把住化工項目“三同時”審核關,嚴防安全風險高、技術裝備水平低、安全管理能力差的化工項目隨意建設,嚴防立項與實際生產不一致的情形;凡沒有按規定完成“三同時”手續的化工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或投入使用。
(四)提升園區安全管理水平。英德市要樹牢安全發展思想,嚴管嚴控高危化工項目入園。選優配強園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優化園區管理機構,整合加強監管力量,全面理順化工園區安全監管機構職責,配強適應化工園區安全管理需求的專業安全監管隊伍。全面提升化工園區封閉化管理水平,結合實際應用物理隔離、電子圍欄和視頻監控、入園車輛(人員)預約系統等手段,實現化工園區整體封閉或分區域封閉管理,管住進園人、車、物風險。全面加強工園區信息化建設,安排專門場地、指定專門人員專責負責監測預警系統風險監測和處置干預等工作,加快建設應用園區視頻監控系統,實現視頻存儲和智能分析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