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7·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7月4日14時40分許,廣清高速公路北行62km+535m處(清城區橫荷鎮境內),發生一起小型轎車碰撞中心防撞欄,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車輛與道路公共設施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0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清遠市人民政府于7月6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任組長,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總工會派人參加的清遠市“7·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驗事故現場、調查有關單位、查閱相關資料并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及駕乘人情況
1.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粵L64D59小型轎車,所有人:廖某華,住址:略;使用性質:非營運;品牌型號:思域牌DHW7182FBAFE;核定載人數5人;注冊日期2016年4月1日,發證日期2016年4月5日,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4月;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期限均至2017年3月15日24時止。
湖南省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對肇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鑒定意見:粵L64D59號思域牌小型轎車方向系、制動系在事發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肇事車輛碰撞前行駛速度的鑒定意見:粵L64D59號思域牌小型轎車碰撞前行駛速度在103.3-105.8km/h之間。
2.駕乘人員情況
事故發生時,粵L64D59號思域牌小型轎車上共有司機乘客6人,僅司機有駕駛證,其中:
⑴廖某華,粵L64D59號思域牌小轎車駕駛人,男,44歲,戶籍住址:略,準駕車型:C1,駕駛證號:略,初次領證日期:2015年9月28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8日。事故中當場死亡。因尸體損毀嚴重,受委托的廣東清正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無法檢測廖某華血液中乙醇濃度;據同車廖某華妻子所述,廖某華未飲酒駕車。
⑵廖某華(廖某華四哥,坐后排左車門處)男,身份證號碼:略,戶籍住址:略。事故中當場死亡。
⑶廖某?。文橙A兒子,坐后排中間靠左)男,身份證號碼:略,戶籍住址:略。事故中當場死亡。
⑷劉某華(廖某華妻子,坐副駕駛座),女,身份證號碼:略,戶籍住址:略。事故中受傷。
⑸廖某1(廖某華侄女,坐后排中間靠右),女,身份證號碼:略,戶籍住址:略。事故中受傷。
⑹廖某2(廖某華女兒,坐后排右車門處),女,身份證號碼:略,戶籍住址:略。事故后經送醫院檢查未受傷。
(二)道路狀況、當天氣象及路面監管情況
1.道路狀況
事故現場位于廣清高速北行62km+535m處,道路呈南北走向,潮濕瀝青路面,雙向八車道,道路左側為中央活動護欄及固定鋼型護欄,右側為固定鋼型護欄,由左往右第五條車道為橫荷出口匝道。道路有標志標線,最高限速110km,路面平直略彎。
2.事故當天氣象
小雨,視線良好。
3.路面監管單位
事發路段路政管理單位為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廣清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單位為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二大隊(以下簡稱高速二大隊)。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7月4日,廖某華因父親早上去世,便在深圳接齊家人親屬后于中午12時許駕駛粵L64D59小型轎車出發,取道廣深高速、廣清高速、清連高速、臨武高速回老家湖南省漢壽縣奔喪。14時40分許,廖某華駕駛粵L64D59小型轎車由南往北行駛至廣清高速北行62km+535m處時,碰撞道路左側公共設施,造成廖中華及車上乘客廖某華、廖某健共3人當場死亡,車上乘客劉某華、廖某1受傷,車輛及道路公共設施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湖南省天罡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形成原因的鑒定意見:粵L64D59思域牌小型轎車由南往北行駛,車身左側與由北往南方向道路左側活動護欄桿刮擦后,左前角碰撞護欄固定樁,波形護欄板由前至后貫穿粵L64D59小型轎車,車輛由于左側受阻,導致尾部向右橫甩,頭西尾東停駛于左行車道內。
距離事故地點南行車道南行方向約400米處有監控攝像頭,監控視頻顯示,粵L64D59小型轎車進入監控區域后經過龍門架標志牌時行駛在從左往右第二條車道,四周車流稀少,此后粵L64D59小型轎車一直向北筆直行走,直至撞上距龍門架標志牌384.3米處的中央活動護欄。廖某華有疲勞駕駛的可能。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及評估
事故發生后,后行車輛紛紛減速變道并有多人報警,二大隊一中隊巡邏民警恰好巡邏至此,迅速設立警示標志和警告牌,保護事故現場和管控交通;14:50,巡邏民警接到值班室的處警電話,并對現場進行了初步勘查;15:00左右,120救護車和消防救援趕到事故現場,巡邏民警將現場情況向中隊和大隊值班領導進行了匯報;15:05左右,二大隊和一中隊值班領導帶著增援力量趕到現場,進一步加強現場保護;15:45左右,清遠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交警支隊支隊長、政委、副支隊長也趕到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和事故處置工作;17:30左右,事故勘查和救援工作結束,事故路段恢復順暢通車。
經評估,清遠市“7·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送渠道通暢,信息流轉及時,應急響應迅速,響應程序合法,未發現救援指揮、作業人員失職、瀆職現象。
事故發生后,二大隊全力以赴做好傷員救治、遇難者善后、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食宿接待等工作,并指導死傷者家屬向清遠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到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傷亡人員家屬的理解和支持,保持了社會穩定。2016年7月7日上午,事故3名死者遺體在清遠市殯儀館火化,2名傷者經家屬要求出院;7日下午,事故傷者和死傷者家屬全部離開清遠返回湖南。
三、事故原因分析、性質
(一)事故原因
廖某華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超載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清遠市“7·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廖某華,粵L64D59小型轎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超載駕駛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廖某華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見
(一)嚴厲打擊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類道路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運貨運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道路特別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研究解決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努力扭轉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較大事故多發的不利局面。
(二)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市各高速公路業主單位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信息等資源共享。要通過建立健全聯動機制,盡快實現高速公路執法信息化、科學化管理,切實預防或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針對高速公路重點路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高速公路業主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事故易發、多發的重點路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警示燈、警示標牌標語、防撞墻等安全設施,設置標志標線,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宣傳先行,不斷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主管部門、車輛使用單位、運輸行業協會以及社區、學校等社會單位的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出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