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態環境檢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1〕39號)要求,結合清遠實際,2021年8月5日,清遠市市場監管局清遠市公安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遠市水利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我市目前共有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7家,均在清城區,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0月20日對2家機構開展了監督抽查工作。以“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APP”為依托,重點檢查檢測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未經檢驗檢(監)測,直接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檢驗檢(監)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的;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監)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監)測數據、結果的;環境檢(監)測機構違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實施檢(監)測,并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的等行為。
二、抽查情況。經檢查,發現部分檢驗檢測機構存在以下問題:質量體系管理不夠精細;部分化學試劑保存、樣品現場處理和交接記錄不符合要求,氨氮未按要求進行加標回收率測試、部分原始記錄信息不全、噪聲檢測時間不符合非穩態檢測要求等情況。
下一步,將督查相關機構落實好整改工作,繼續加強對全市生態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提高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營造公開競爭、誠信經營的行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