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機關:清遠市水利局
抽查事項類別: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2021年第1批(次)
備注:對行政許可對象的抽查結果,應填寫“批準文件名稱”和“批準文號”兩欄。
檢查機關:清遠市水利局
抽查事項類別: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2021年第1批(次)
序號 | 檢查對象名稱(姓名) | 檢查時間(年月日) | 抽查結果 | 批準文件名稱 | 批準文號 |
1 | 清遠市水利樞紐建設管理處 | 2021年6月11日 | 工程基本能夠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實施,但存在以下問題: 1.設計交底記錄不規范,缺乏相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等記錄; 2.設計變更(修改)記錄不完整,規范性不足。 |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 | 粵水建設〔2019〕17號 |
備注:對行政許可對象的抽查結果,應填寫“批準文件名稱”和“批準文號”兩欄。